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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工信部|关于公布第五批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五批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3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有关要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42号),经过申报推荐、专家评审、现场考查、网上公示等工作,确定了第五批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现予以公布。请各地结合实际,做好经验总结和示范推广工作。附件:第五批

  • 国家工信部|《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轻工 第十批)》入选产品公示

    《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轻工 第十批)》入选产品公示发布时间:2023-12-08 15:00来源:消费品工业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组织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开展《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轻工 第十批)》编制工作,现将51项入选升级消费品建议名单和56项入选创新消费品建议名单的产品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产品和生产企业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我司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公示时间:2023年12月9日至2023年12月

  • 省市监局|关于开展第一届河北品牌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届河北品牌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质量强市战略议事协调机构,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品牌培育工作,建立河北省品牌优势企业和品牌示范企业(以下简称河北品牌企业)培育梯队,依据《河北省品牌优势和示范企业培育行动方案》(冀质强办发〔2023〕8号),现将河北品牌企业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及原则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从事产品生产及生产性服务的自主品牌企业。河北品牌企业坚持自愿申报、好中选优

  • 关于对第五届唐山市政府质量奖拟获奖组织和个人的公示

    关于对第五届唐山市政府质量奖拟获奖组织和个人的公示按照《唐山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唐政字〔2023〕30号)要求,市政府启动了第五届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通过申报推荐、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提名、市质评委审议等程序后,进入公示表彰阶段。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12月13日前(含当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向市质评办提出,并留下联系人、联系地址、邮编、电话及电子邮箱,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使用真实姓名。电 话:2021378传 真:2859795邮 箱

  • 市工信局|关于印发《唐山市陶瓷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唐山市陶瓷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唐山市陶瓷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信主管部门:为鼓励支持陶瓷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推进陶瓷产业振兴发展,依据《唐山市推进陶瓷产业振兴的若干政策措施》(唐办函〔2023〕9号),我局研究制定了《唐山市陶瓷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唐山市陶瓷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12月6日河北省中小企业产业政

  • 国家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3〕3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能源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为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8号)、《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工信部联节〔2022〕76号)、《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计划(2022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23年新一批及通过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23年新一批及通过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决策部署,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72号)要求,经企业申报、组织测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荐,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并公示,确定750家企业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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