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全国优秀项目及通过验收项目的通知工信厅联通信函〔2025〕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信函〔2023〕329号)有关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组织对首批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项目开展了验收和典型项目推荐工作。经地方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