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石家庄、保定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244号)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安排如下: 一、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