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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市监局|关于河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培育下一阶段工作说明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河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培育下一阶段工作说明根据省局工作安排,对《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河北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做了进一步要求和细化,现就2023年河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和河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培育下一阶段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关于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单位申报工作(一)申报范围1.优势企业(1)属于辖区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有一定影响力;(2)按照《河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知识产

  • 国家工信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钢铁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的通知工信厅科〔2023〕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专业机构: 为切实发挥标准对推动钢铁行业智能制造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等,组织编制了《钢铁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在标准化工作中贯彻执行。工业和

  • 省科技厅|关于2023年新一代电子信息和新能源领域拟立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公示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3年新一代电子信息和新能源领域拟立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公示  按照我省科技计划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经技术需求征集和论证、项目申报和专家评审、厅党组会议审议,现对2023年新一代电子信息和新能源领域拟立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予以公示(项目清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23日。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省科技厅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有效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材料。  通

  • 省科技厅|关于拟确定2023年度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公示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拟确定2023年度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公示  按照《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3〕1号)、《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冀科平函〔2023〕22号)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评审和厅党组审定,现将拟确定的2023年度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自2023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止。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 省市监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河北省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的公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河北省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的公告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提升我省产品质量水平,以先进标准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国市监标准〔2018〕84号),我局建立了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2023年,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我局按照“创新驱动、规范引导、需求导向、自愿参加、公平公开”原则,对申报的企业标准进行了形式审查、技术指标比对分析、专家评价和网站公示,确定了《碳化硅单晶抛光片》(Q/TG03-2021)

  • 省科技厅|关于拟立项2023年度软科学研究专项项目的公示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拟立项2023年度软科学研究专项项目的公示  按照《2023年度软科学研究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和我省科技计划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经归口审核推荐、专家组评审、厅党组会议审议,现对拟立项的2023年度软科学研究专项项目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来文对公示单位的具体问题要有清晰表述,并提供事实依据。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匿名异议不予受理。对于收

  • 省科技厅|关于拟立项2023年度高水平人才团队建设专项产业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公示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拟立项2023年度高水平人才团队建设专项产业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公示  根据《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对拟立项2023年度高水平人才团队建设专项产业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24日。  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材料。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105号科技大厦1115室(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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