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唐山市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的通知
为落实《关于印发〈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 条支持政策(2020 年修订)〉的通知》(唐办发〔2020〕18 号)和《关于印发〈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支持政策(2023年修订)〉的通知》(唐办发〔2023〕4号),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度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工作通知如下:(一)按照唐办发〔2020〕18 号文件执行的相关要求: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指同时具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和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有效期截止时间都在2023年5月6日(不含)之前。同时需满足如下条件:1.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信用记录良好;2.取得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3.取得有效期内的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4.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项以上;5.贷款是企业申报贷款贴息时的实际贷款,企业贷款资金用于科技创新活动。(二)按照唐办发〔2023〕4 号文件执行的相关要求: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指同时具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取得证书时间在2021年5月6日(含)之后,且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证书时间在2021年5月6日(含)之后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有效期在2023年。同时需满足如下条件:1.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信用记录良好;2.取得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3.取得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4.拥有有效发明专利 1 项以上;5.贷款是指企业申报贷款贴息时的实际贷款,企业贷款资金用于科技创新活动。唐办发〔2020〕18 号文件贴息标准为: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贷款,按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10%给予贴息,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最高贴息不超过50万元。贷款贴息资金须用于企业研发活动的直接支出。唐办发〔2023〕4 号文件贴息标准为:按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20%给予贴息,最长不超过 3 年,每家企业累计贴息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贷款贴息资金须用于企业研发活动的直接支出。贴息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二)唐山市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2);(一)申报材料纸质版(加封面并胶装成册)需一式五份,申报企业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二)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考察,根据实际情况汇总填写2023年度唐山市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汇总表(附件3),以正式公文形式出具推荐函(附件4),请将推荐函(纸质、PDF)、汇总表(纸质、Excel、PDF)及辖区企业的申报材料于9月23日前报送至唐山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地 址: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65号建设大厦503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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