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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科技厅|关于2023年第二批拟新建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公示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3年第二批拟新建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公示  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推进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各市择优推荐申报、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和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3年第二批拟新建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省科技厅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

  • 省科技厅|关于2024年度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相关备案工作的公示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4年度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相关备案工作的公示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0〕197号)和《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冀科区规〔2022〕1号)及相关工作安排,省科技厅组织了2024年度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三方”服务协议、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特派员工作室等备案工作,经过推荐申报、审核和专家复核,共有2734份科技特派员三方服务协议、291个科技特派员工作站、6个科技特派员工作室通过备案。现将相关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

  •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一批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一批项目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200号)要求,省科技厅现组织项目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南情况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一批项目设立19个指南方向,支持14个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合作机制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评定结果的公示

    关于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评定结果的公示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72号)要求,经企业测评、推荐上报、审核确认等程序,拟认定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750家企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见附件1)、三一石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等2960家企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见附件2)。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至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附件:1. 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复核结果的公示

    关于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复核结果的公示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572号)要求,经测评、初核、审核等程序,拟确定89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见附件1)、363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见附件2)通过复核。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将从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名单中予以撤销。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至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附件:1.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复核通过名单

  • 国家市监局|关于第二届市场监管科研成果奖拟授奖项目的公示

    关于第二届市场监管科研成果奖拟授奖项目的公示第二届市场监管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已结束。根据《市场监管科研成果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市场监管科研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6项一等奖项目、15项二等奖项目、43项三等奖项目进行对外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拟授奖项目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我办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写

  • 国家文旅部|关于第一批“5G+智慧旅游”应用试点项目的公示

    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关于第一批“5G+智慧旅游”应用试点项目的公示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5G+智慧旅游”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办资源发〔2023〕145号),在相关部门推荐和企事业单位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文化和旅游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拟确定第一批“5G+智慧旅游”应用试点项目,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天(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工业和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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