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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河北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拟补助项目的公示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河北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拟补助项目的公示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19〕34号)、《关于进一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质量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0〕953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23年河北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补助项目的通知》(冀市监函〔2023〕411号)有关工作要求,2023年河北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项目已完成市局初审和专家评审,现将拟补助项目名单向社会

  • 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3〕235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3年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揭榜任务内容  面向元宇宙、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通用人工智能4个重点方向,聚焦核心基础、重点产品、公共支撑、示范应用等创新任务,发掘培育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

  • 省工信厅|关于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243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启动了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现将试点示范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数字领航”企

  • 省科技厅|关于2023年河北省优秀科普图书作品获奖名单的公示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3年河北省优秀科普图书作品获奖名单的公示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优秀科普图书作品推荐工作的通知》(冀科政函〔2023〕57号),2023年河北省优秀科普图书作品推荐活动于7月29日面向全社会征集作品。截至8月28日,共收到科普图书作品58件。经形式审查、会议评审,确定《了不起的中国动物》等25部作品为获奖作品,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为2023年9月19日至9月27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获奖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来文对作品的具体问题要有清晰表述,并提供事实依

  • 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做好申报2024年度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通知

    唐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做好申报2024年度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通知》(冀科外函〔2023〕13号)的文件要求,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做好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明确如下。一、推荐报送要求1.各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条件的真实性负责,对项目申报书中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申报书及佐证附件材料须完整规范。2.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科

  • 省工信厅|关于公布第一批河北省工业遗产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第一批河北省工业遗产名单的通知冀工信科函〔2023〕432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按照《河北省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冀工信科〔2022〕272号)和《关于开展第一批省级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所有权人自愿申请、当地政府同意、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现场核实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了第一批河北省工业遗产名单,现予以公布。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遗产所有权人要按照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工业遗产的保护管理,创新活化利用方式,传承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河北省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拟补助项目的公示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河北省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拟补助项目的公示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河北省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作方案》《关于申报2023年河北省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项目补助的通知》,2023年河北省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已完成专家评审,现将拟补助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并注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311-67565806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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