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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科技厅|关于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河北赛区暨第十一届河北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名单的公示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河北赛区暨第十一届河北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名单的公示  按照《关于举办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河北赛区暨第十一届河北省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冀科创服函〔2023〕12号)关于大赛组织方案的要求,经形式审查、初赛和行业赛、决赛等环节,共产生300支获奖队伍,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12月11日—12月15日。  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写明异议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应具体真实,逾期不予受理。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

  • 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3年钢铁行业“数字领航”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钢铁行业“数字领航”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大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全省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安排,走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这一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必由之路,根据《河北省支持钢铁行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钢铁行业“数字领航”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内容  通过聚焦数据要素在钢铁企业全生产工序、全业务链条、上下游产业协同、节能减排、低碳

  • 省工信厅|关于认定2023年河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对象的公示

    关于认定2023年河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对象的公示发布时间:2023-12-11 来源:工业项目投资处  按照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河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的通知》要求,经企业申报、各地推荐、专家初审、线上答辩、厅党组会研究等程序,拟认定“承德市钒钛新材料产业集群”等8家集群为2023年河北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对象。现予公示,公示期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15日。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相关意见及建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反馈。  联系电话:0311—87908027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11日拟认

  • 国家工信部|关于公布第五批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五批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3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有关要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42号),经过申报推荐、专家评审、现场考查、网上公示等工作,确定了第五批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现予以公布。请各地结合实际,做好经验总结和示范推广工作。附件:第五批

  • 国家工信部|《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轻工 第十批)》入选产品公示

    《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轻工 第十批)》入选产品公示发布时间:2023-12-08 15:00来源:消费品工业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组织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开展《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轻工 第十批)》编制工作,现将51项入选升级消费品建议名单和56项入选创新消费品建议名单的产品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产品和生产企业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我司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公示时间:2023年12月9日至2023年12月

  • 省市监局|关于开展第一届河北品牌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届河北品牌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质量强市战略议事协调机构,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品牌培育工作,建立河北省品牌优势企业和品牌示范企业(以下简称河北品牌企业)培育梯队,依据《河北省品牌优势和示范企业培育行动方案》(冀质强办发〔2023〕8号),现将河北品牌企业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及原则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从事产品生产及生产性服务的自主品牌企业。河北品牌企业坚持自愿申报、好中选优

  • 关于对第五届唐山市政府质量奖拟获奖组织和个人的公示

    关于对第五届唐山市政府质量奖拟获奖组织和个人的公示按照《唐山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唐政字〔2023〕30号)要求,市政府启动了第五届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通过申报推荐、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提名、市质评委审议等程序后,进入公示表彰阶段。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12月13日前(含当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向市质评办提出,并留下联系人、联系地址、邮编、电话及电子邮箱,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使用真实姓名。电 话:2021378传 真:2859795邮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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