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4年度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补助经费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6号)要求,省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对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申报的开放共享服务合同(协议)进行了审核,拟对符合标准的27家仪器设备管理单位,给予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补助经费。现对河北省2024年度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补助单位及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9日到2024年11月2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