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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我厅决定对2021年组织认定及复核通过的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2023年列入整改复核名单的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复核,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一)2021年组织认定及复核通过的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名单见附件1)。  (二)2023年列入整改复核名单的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名单见附件2)。  二、工作流程  各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本通知要求,负责属地企业的复核材料受理并报送至省

  • 省工信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4年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及省政府《关于全面提升产品质量的若干措施》有关规定,根据《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一)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报主体:在河北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管理规范的制造企业。  (二)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申报主体:在河北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管理规范的工业设计企业。  二、支持重点  (一

  • 省工信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北省资助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4年河北省资助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提升产品质量的若干措施》等相关规定,根据《河北省资助工业设计成果转化操作规程》等文件,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依法在河北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的制造企业。  申报企业有不少于10人的设计开发团队和必要的软硬件设施,近两年企业获得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和授权专利共计5项以上。  二、项目条件  (一)申报项目以设计为主导,产品设计水平先进,在产品外观、结构、功能设计和品牌整体塑造等方面有较强创新性

  • 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两化融合整体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两化融合整体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2024年河北省两化融合工作要点》的安排部署,全面摸清我省工业企业与重点特色产业集群两化融合底数,为企业提供诊断评估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现就做好2024年两化融合整体性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省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另附)、省级重点特色产业集群、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见附件1)实现全覆盖,鼓励其他企业积极参与整体性评估工作,了解自身两

  • 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征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落实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的通知

    关于组织征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落实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4〕72号),明确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其中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发放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贷款的再贷款额度为1000亿元,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依托“创新积分制”,从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广义口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筛选形成备选企业名单,由行业主管部门推送至金融机

  • 省工信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二批项目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4〕37号)要求,省科技厅组织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南情况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二批项目设立13个指南方向,支持与17个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合作

  • 省工信厅|关于组织2024年第二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2024年第二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根据《河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有关规定,为扎实推进我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按年度计划,近期省厅组织开展2024年第二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价  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在年初摸底优质中小企业基础上,广泛组织动员符合《细则》评价条件的企业自评参评。按照自愿原则,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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