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400 831 4119

NEWS

新闻动态

新闻资讯
  • 省市监局|关于废止地方标准的公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地方标准的公告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按照《京津冀区域共同制定地方标准有关事项的会议纪要》有关要求,经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协商一致,现决定对京津冀协同地方标准《混合气体气瓶充装规定》(DB13/T 3007-2017)予以废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地方标准废止目录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4日河北省中小企业产业政策服务平台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 | 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资质认定 |创新创业平台服务知识产权服务 | 人才类项目河北中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联系我们400 831

  • 省工信厅|关于发布河北省企业上云供给资源池服务商名单的通知

    关于发布河北省企业上云供给资源池服务商名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十万企业上云”行动计划(2022-2025年)》,加快企业上云上平台步伐,推动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关于征集河北省企业上云供给资源池服务商的通告》(2023年第1号),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省厅研究、网上公示等环节,确定“华为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等68家服务商为河北省企业上云供给资源池服务商。  请企业上云供给资源池入选服

  • 国家工信部|关于印发《推进磷资源高效高值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推进磷资源高效高值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3﹞2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应急管理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现将《推进磷资源高效高值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中国科学院2023年12月29日河北省中小企业产业政策服务平台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 | 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资

  • 国家工信部|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拟认定名单公示

    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拟认定名单公示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3〕260号),经企业自主申报、地方和央企组织推荐以及专家评审,拟认定沈阳仪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68家企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现将拟认定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公 示 期:1月2日-1月8日  联系电话:010-68205245  传  真:010-66089046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

  • 省科技厅|关于河北省拟提名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公示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河北省拟提名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公示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拟由我省提名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10个项目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从2024年1月3日起至2024年1月7日止。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需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

  • 省工信厅|关于推荐申报第二批“工业图强”企业史志鉴优秀案例的通知

    关于推荐申报第二批“工业图强”企业史志鉴优秀案例的通知发布时间:2024-01-03 来源:科技处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进一步挖掘企业史志鉴资源,弘扬中国工业精神,传播新时代中国工业形象,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现开展第二批案例征集活动。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发局高度重视,按照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征集通知相关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申报,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推荐意见、推荐企业名单和《“工业图强”企业史志鉴优秀案例征集书》电子版及盖

  • 市工信局|2023年唐山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拟认定名单公示

    2023年唐山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拟认定名单公示按照《唐山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唐山市技术创新示范认定工作。经企业自愿申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推荐,专家评审,拟认定唐山冀东启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30家企业为2023年唐山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8日。对认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收到的任何异议文件,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联系方式:规划与科技处 5909656附件

共有143页首页上一页96979899100101102103104下一页 跳转 页 确定 尾页
1
更多
  • 电话直呼

    • 400 831 4119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