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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3〕2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复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工作(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

  • 省工信厅|关于公布2023年第三批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2023年第三批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名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持续引导工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和动力,不断提升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质量和水平,助力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主动作为,采取务实举措,积极推动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持续助推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今年三季度以来,经企业自愿申请、主管部门审定,渼颜空间(河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橡一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546家企业研发机构符合《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

  • 省工信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2023年度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按照《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要求,经各市工信局推荐、材料初审、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网上公示等程序,认定辛集市澳森特钢集团有限公司等50家企业为2023年度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请各示范企业充分发挥创新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持续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完善研发机构建设,推进产品技术迭代升级,促进本行业本区域技术创新

  • 科技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科技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的通国科发监〔2023〕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已经中央科技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科 技 部  教 育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科院  中国工程院    中国科协         中央军委科技委         2023年9月7日  科技伦理审查办法(

  • 省科技厅|关于2023年全省科普微视频大赛获奖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3年全省科普微视频大赛获奖情况的通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直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根据《科学技术部办公厅、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举办2023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的通知》(国科办才〔2023〕71号)精神,省科技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河北省科普微视频大赛。本次大赛共收到省直部门、各市、相关单位推荐科普微视频作品77部,评选出20部获奖作品。其中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5项,优秀奖10项(见附件),现予以通报。我厅将在厅网站和“河北科普网”向公众公开展播部分获

  • 省科技厅|关于2023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拟受理候选人的公示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3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拟受理候选人的公示  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1〕第4号)、《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冀科成市规〔2022〕1号),现将拟受理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候选人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5天,自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22日。  公示期内,任何个人、单位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实名提出,并按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以及必要的证据材料或者调查线索,逾期不予受理。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个人

  • 省科技厅|关于拟立项2023年度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第一批项目的公示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拟立项2023年度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第一批项目的公示  根据《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组织了2023年度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第一批项目评审工作,现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11日。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附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材料。  通信地址: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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