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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通信函〔2023〕3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持续提升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水平,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促进“双千兆”网络高质

  • 国家工信部|第五批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公示

    第五批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公示发布时间:2023-11-16 18:00来源:产业政策与法规司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42号),现将拟入选第五批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书面反馈(单位提出意见需加盖公章)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产业融合发展处)。公 示 期:2023年11月16日-2023年11月22日联系电话:010-68205186传 真:010-68205275附件:拟入选第五批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2023年11月16日

  • 四部委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3〕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交通运输厅(局、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汽车生产企业、行业组织和技术服务机构:为落实《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促进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性能和安全运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

  • 国家工信部|关于开展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第八批示范企业(园区)及第六批参考产品(技术)征集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第八批示范企业(园区)及第六批参考产品(技术)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23〕3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落实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促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进一步做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拟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第八批示范企业(园区)及第六批参考产品(技术)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示范企业(园区)征集选要求(一)征集对象具

  • 省工信厅|关于对拟确定2023年河北省“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工厂)”名单的公示

    关于对拟确定2023年河北省“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工厂)”名单的公示发布时间:2023-11-16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按照《关于开展河北省“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工厂)”创建的通知》安排,我厅组织了2023年河北省“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工厂)”创建工作。经企业申报、市县初审、专家评审等程序,拟确定邯郸复兴经济开发区等3家园区为2023年河北省无废园区,河北太行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24家企业为2023年河北省无废企业(工厂),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有相关意见及建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及书面形式反

  • 省工信厅|关于对拟确定2023年河北省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名单的公示

    关于对拟确定2023年河北省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名单的公示发布时间:2023-11-16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河北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我厅组织了2023年河北省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经企业申报、市县核查、专家评审等程序,拟确定河北清峰绿能固废处置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为2023年河北省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企业,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有相关意见及建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及书面形式反馈。  公示期:2023年11月16日至11月22日  电 话:

  • 国家工信部|拟认定的第六批及通过复核的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公示

    拟认定的第六批及通过复核的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公示发布时间:2023-11-16 17:52 来源:产业政策与法规司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199号)要求,现将拟认定的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及拟通过复核的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书面反馈(单位提出意见需加盖公章)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产业融合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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